事業(yè)單位本期結轉怎么結轉
獵空
于2018-08-02 20:22 發(fā)布 ??732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8-02 20:27
您好,一、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財政補助收入主要是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補助和專項資金等項目支出補助?!柏斦a助收入”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為財政補助支出,應在“事業(yè)支出―基本支出”和“事業(yè)支出―項目支出”下設置“財政補助支出”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期末需將“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yè)支出”中的“財政補助支出”部分的發(fā)生額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一)期末賬務處理:
1.基本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貸:事業(yè)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事業(yè)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會結轉下年繼續(xù)使用,所以無需進行額外的賬務處理。
2.“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項目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應根據(jù)資金性質分析處理,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需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規(guī)定上繳或注銷額度。
(1)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補助結余
(2)按規(guī)定需要上繳或核銷結余資金的
借:財政補助結余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3)按規(guī)定上繳或核銷結轉資金或額度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二、非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主要包括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據(jù)規(guī)定,期末需對非財政補助收入進行分析,對本期發(fā)生額中的專項收入及相應形成的專項支出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對本期發(fā)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及相應形成的支出轉入“事業(yè)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yè)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貸:事業(yè)結余
(2)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事業(yè)結余
貸:事業(yè)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項目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專項資金支出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yè)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yè)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
其他支出―專項資金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事業(yè)結余”余額是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進行處理。
借:事業(yè)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錄。
2.“非財政補助結轉”余額是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根據(jù)資金性質分析處理,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按規(guī)定上繳,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yè)基金”。
(1)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銀行存款
(2)留歸本單位使用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yè)基金
三、經營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相應發(fā)生的支出為經營支出。根據(jù)規(guī)定,期末應將“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入“經營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經營收入結轉 借:經營收入
貸:結營結余
2.經營支出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貸方余額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四、“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年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末若為貸方余額,應按規(guī)定上繳稅金、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后轉入事業(yè)基金,若為借方余額,則直接轉入事業(yè)基金。
(一)計算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yè)所得稅
(二)按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三)轉入事業(yè)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事業(yè)基金
或做相反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