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2018年度稅審,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上面列示分支機構的營收,職工薪酬,資產總額的金額應該是2018年的金額,還是2017年的金額呢?還是分情況而定呢,有的填17的年的數(shù),有的填18年的數(shù)?
つ℡新じ
于2019-03-23 16:54 發(fā)布 ??1928次瀏覽
- 送心意
文老師
職稱: 中級職稱
2019-03-23 20:46
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稅款所屬時期”:月(季)度申報填寫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屬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報填寫公歷 1月1日至12月31日。
2.“總機構名稱”、“分支機構名稱”:填報稅務機關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記載的納稅人全稱。
3.“總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分支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15位)。
4.“應納所得稅額”:填寫本稅款所屬時期匯總納稅企業(yè)全部應納所得稅額。
5.“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填寫總機構統(tǒng)一計算的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的25%。
6.“總機構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填寫總機構統(tǒng)一計算的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的25%。
7.“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填寫本稅款所屬時期總機構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分攤方法計算,由各分支機構進行分攤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
8.“營業(yè)收入”: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xiàn)的全部收入的合計額。
9.“職工薪酬”: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合計額。
10.“資產總額”: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的應歸屬于該分支機構的資產合計額。
11.“分配比例”:填寫經企業(yè)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各分支機構分配比例,分配比例應保留小數(shù)點后四位。
12.“分配所得稅額”:填寫本所屬時期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分攤方法計算,分配給各分支機構繳納的所得稅額。
13.“合計”: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總額、職工薪酬總額和資產總額三項因素的合計數(shù)及當期各分支機構分配比例和分配稅額的合計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