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6-04 15:13
一、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可以抵扣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可以抵扣
三、取得開具的注明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可以根據稅額抵扣,取得充值“不征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也就是發(fā)票上沒有稅額的不可以抵扣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可以的
2016-06-03 15:07:08

你好!記錄了員工姓名的電子發(fā)票,火車票,可以抵扣
2024-04-10 10:29:27

過路過橋費的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 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3 %)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5%)x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時間另行通知?!?
取得的通行費的進項稅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行“通行費的進項”。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2B燃油附加費)÷(1%2B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2B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2B3%)×3%
2020-07-06 15:16:31

你好 有個人信息的話 是可以抵扣的
2019-12-25 15:03:14

你好
這個車票(有乘客信息)可以計算抵扣!
2019-08-06 1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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