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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于2019-08-27 16:46 發(fā)布 ??864次瀏覽
軼塵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9-08-27 16:4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31號)規(guī)定,企業(yè)銷售未完工開發(fā)產(chǎn)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潤總額)*25%如果預計銷售1616.4萬元,暫不考慮本年利潤總額: 應交所得稅=(1616.4*15%)*25%=60.615萬元。
陸 追問
2019-08-27 16:51
沒有變化?怎么聽說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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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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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追問
2019-08-2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