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與公司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2019-2024,現(xiàn)在備裁員,無具體原因,工作無失職,實際工作時間為2019.03.14-2020.4.14。問1這屬于公司違約嗎?問2我工作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問3應該賠償和要多少賠償?
答: 你好, 1,公司裁員是違反勞動法 2,工作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3,應該賠償,賠償金勞動法是N+1
由于房產(chǎn)歸屬人的原因,從今年7月份起一直未與房產(chǎn)使用公司簽訂合同,現(xiàn)在11月份,房產(chǎn)歸屬人要求與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日期為今年7月份,但是現(xiàn)在實際是11月份了,日期是不是有問題?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答: 從今年7月份起一直未與房產(chǎn)使用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是屬于租賃關系,具體是因為房產(chǎn)歸屬人公司內部流程導致一直未簽訂租賃合同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當初簽合同,合同寫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我想問,其實實際工資要高,但是社保按照合同工資計算的,公積金按照實際工資計算的,合法嗎?
答: 您好,實際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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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22:05
冉老師 解答
2020-04-0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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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