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營業(yè)稅教育費附加”和“營業(yè)稅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統(tǒng)自動進行減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則需手動選擇減免,具體操作方式為:在“減免性質代碼列”選擇“其他”,并在“第12”列錄入減免金額。 您好 這個銷售額指的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答: 你好,是不含稅收入金額
老師,這是怎么理解?溫馨提示: 根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營業(yè)稅教育費附加”和“營業(yè)稅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統(tǒng)自動進行減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則需手動選擇減免,具體操作方式為:在“減免性質代碼列”選擇“其他”,并在“第12”列錄入減免金額。
答: 月收入低于10萬,季度收入低于30萬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教老師,我申報時見地稅彈出這個,怎么理解? 根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營業(yè)稅教育費附加”和“營業(yè)稅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統(tǒng)自動進行減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則需手動選擇減免,具體操作方式為:在“減免性質代碼列”選擇“其他”,并在“第12”列錄入減免金額。
答: 月收入低于10萬,季度收入低于30萬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帽子…希 追問
2020-04-05 21:29
帽子…希 追問
2020-04-0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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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解答
2020-04-0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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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5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