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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實的楓葉
于2020-05-27 23:32 發(fā)布 ??2478次瀏覽
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5-27 23:35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tǒng)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除出現(xiàn)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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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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