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某企業(yè)以“買二贈一”的方式銷售貨物,2019年6月銷售甲商品80件,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8萬元,同時贈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稅單價為1 800元/件,總價值7.2萬元)。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的相關規(guī)定,該企業(y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應確認甲商品的銷售收入為( )萬元。對于企業(yè)“買二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其贈品不屬于捐贈,應按各項商 品的價格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收入,其商品價格應以公允價格計算。甲商品銷售收入=28÷(28+ 7.2)×28=22.27(萬元)。這是啥意思看,咋看不懂,不是應該7.2+28嗎
答: 您好,相當于折扣銷售,按公允價值分配合計收入
“增值稅銷售收入為253.84億,已繳納增值稅19.84億,增值稅稅負高達7.8%,求商品銷售收入
答: 您好 19.84/253.84=0.07815947053 題目有商品銷售收入了啊553.84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銷售甲產品給某商場,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銷售額90.4萬元,取得貨物運輸收入5.65萬,計算銷售甲產品的銷項稅額
答: 你好,計算銷售甲產品的銷項稅額=(90.4萬%2B5.65萬)/(1%2B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