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在咱們真賬實操的深圳市天禧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的業(yè)務2中8月1日高速公路收費的抵扣了進項稅,財稅2016年47號文中日期在5月1日-7月31日的收費才可以抵扣,望老師請審查下更改正確。
鐘靈毓秀
于2016-12-08 16:41 發(fā)布 ??84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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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月柳
職稱: 會計師,精通全盤賬務處理,金碟與用友軟件操作
2016-12-08 20:05
老師財稅【2016】47號文是5月1日-7月31日,沒有8月1日起執(zhí)行這條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請看新規(guī)定,財稅[2016]4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保證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平穩(wěn)運行,現(xiàn)將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時間另行通知。
2016-12-08 17:53:33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5%)×5%
2023-09-25 11:14:28

你好 紙質發(fā)票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 要電子發(fā)票才可以抵扣的
2020-07-10 20:22:55

您好,只要是企業(yè)公司收取的高速公路收費發(fā)票,可以做進項抵扣的,財政收費的不行。
2017-06-20 16:10:35

你好,這種的現(xiàn)在不可以抵扣了哦
2020-02-20 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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