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0年度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2)6月1日,為了盤活企業(yè)的非流動資產(chǎn),甲公司將某項非專利技術對外轉(zhuǎn)讓該非專利技術原值為1500萬元,已計提攤銷為960萬元。取得轉(zhuǎn)讓價款636萬元(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6%),款項已存人銀行。 根據(jù)資料(2),下列各項中,甲公司出售非專利技術應確認資產(chǎn)處置損益( )萬元。 A.96 B.60 C.76 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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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03 16:09 發(fā)布 ??203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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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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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售非專利技術應確認資產(chǎn)處置損益=636/1.06-(1500-960)=60
2021-07-03 16:10:11

借:銀行存款 636
累計攤銷 960
貸:無形資產(chǎn) 1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6
資產(chǎn)處置損益 60
做題的時候,就先判斷這個事項會使什么減少,什么增加,最后差額計入資產(chǎn)處置損益。
2020-03-11 22:58:55

列報表的時候借方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
2017-11-23 10:46:29

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一般不需要轉(zhuǎn)到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
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通常表示企業(yè)多交的增值稅或待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情況。一般會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chǎn)”?項目列示,而不是轉(zhuǎn)到?“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
“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通常核算企業(yè)持有的期限較長、不屬于流動資產(chǎn)范疇的資產(chǎn),與未交增值稅的性質(zhì)不相符
2024-09-10 16:20:43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2B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yè)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
5.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一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三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20-04-12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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