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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三方,一個零時工,一個對方單位,一個我方單位。我公司找了個臨時工去給對方單位做安裝,收了對方單元錢,開了普票,從銀行賬戶付給了臨時工錢,這個兩個會計分錄要怎么
請問,如果臨時工A在某企業(yè)工作,因臨時工A因無銀行卡,委托親屬B代為領取工資(有委托書依據),臨時工資發(fā)放到臨時工A家屬B銀行卡號,稅務上有無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