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你好,2020年3月對2019年1月-12月發(fā)放的工資進行匯算清繳,那我2020年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太遲,沒有并入到2019年12月工資進行申報,那我2020年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怎樣計算個稅,是不是要累計到2020年1月-2020年12月發(fā)放的工資,放到2021年3月進行匯算清繳,怎樣處理好呢?
答: 就屬于二零年,你二一年的時候匯算清繳調(diào)整,你是可以單獨申報,也可以合并到工資。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個員工,2019年被其他公司申報了四個月工資共計25800元。在我們公司一年的收入是116175.07元,每月專項扣除3000元,那么他個稅匯算清繳需要補交多錢稅呢?是2000多嗎?算不明白
答: 綜合所得收入116175.07+25800 減去12個月的社保,專項扣除以及5000 得出應(yīng)納稅所得找稅率和扣除數(shù)。計算個稅。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lǐng)導(dǎo)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wù)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請問一下,同一集團下兩個公司之間人員調(diào)動,因為交接不到位,導(dǎo)致兩個公司同時申報了去年1-3月工資,導(dǎo)致員工在匯算清繳時需繳納個稅,員工個稅匯算清繳時候沒有通知公司,在填報的時候自行申報顯示不用繳納個稅,請問這個會對公司和個人有什么樣的影響
答: 你好? 那員工同時當(dāng)時在兩個公司都有個人工資所得嗎?? ?分別按工資薪金來報的嗎?


me.兔 追問
2022-01-08 20:56
冉老師 解答
2022-01-08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