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不是應該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嗎?為什么答案里是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 你好 處罰決定是這個稅務機關做出來的 如果你再去找對方復議,這個是沒有用的 所以要找這個稅務機關的上級單位進行復議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應一并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老師麻煩問一下,為什么后面這句加了已處罰款,他的復議機關就變成上一級了啊
答: 你好,同學。 比如你被稅局罰款10萬,你沒去交這罰款,又說你態(tài)度不端正,罰款3萬。 首先如果你是對3萬不服,對10萬是服的,就是前面的情況。 如果你對10萬和3萬都不服,就是后面的情況。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對稅務機關做出預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不是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么,為啥要向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
答: 可通過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他可以轉交,也可向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該提交到 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