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2019本年度綜合性個人所得應納稅額收入額57.80萬 余元,當初發(fā)生的支出以下: (①)按國家要求規(guī)范交納的“三險一金”總共5萬余元 (2)發(fā)生符合扣除規(guī)范的住房貸款利息1.2萬余元 (3)發(fā)生符合扣除規(guī)范的孩子教育支出1.2萬余元 (4)發(fā)生符合扣除規(guī)范的贍養(yǎng)父母支出2.4萬余元 (5)根據紅十字會向捐贈希望工程15萬余元 我想問一下:假定當年度無別的收益,應交納是多少個人 所得稅?
十月
于2023-11-22 09:13 發(fā)布 ??200次瀏覽
- 送心意
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3-11-22 09:15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
57.8-5-6-1.2*2-2.4-15=27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27*30%=8.1
納稅調增15-8.1=6.9
應納稅所得額是27+6.9=33.9
應交個人所得稅
33.9*25%-3.192=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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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是什么業(yè)務呢
2022-11-10 09:40:46

你好,同學。
如果你是計算稅法上的稅負,那么第一個。
如果你是計算會計上的稅負,第二個。
2020-02-19 20:09:09

是的
2019-01-13 10:06:59

你好工資薪金的個稅不是這樣計算的。 我給你公式 : (1)工資、薪金所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備注】
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
2021-03-25 15:42:08

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2015-12-31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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