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勝公司由甲、乙二位股東于2×15年12月31日共同出資設(shè)立,注冊資本為160萬元,出資比例分別為60%、40%,2×21年12月31日,該公司吸收丙股東加入本公司,并將本公司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60萬元增加到200萬元。丙股東以銀行存款315900元出資,占增資后注冊資本的10%;其余的增資由甲、乙二位股東按原持股比例以銀行存款出資。2×21年12月31日,三位股東的出資已全部到位,有關(guān)的法律手續(xù)也已辦妥。根據(jù)以止經(jīng)濟(jì)業(yè)務(wù),計(jì)算常勝公司2×21年12月31日增資擴(kuò)股后甲、乙股東的持股比例。 2.根據(jù)以上增資擴(kuò)股的經(jīng)濟(jì)業(yè)務(wù),按照記賬憑證的要求編制專用記賬憑證
滿意的水壺
于2023-11-29 20:29 發(fā)布 ??401次瀏覽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師
職稱: 初級(jí)會(huì)計(jì)師
2023-11-29 20:37
你好,
1. 計(jì)算常勝公司2×21年12月31日增資擴(kuò)股后甲、乙股東的持股比例:
甲、乙兩位股東原始出資比例為60%、40%,增資后,丙股東出資315900元,占增資后注冊資本的10%,即315900元 / 200萬元 = 0.0015795,甲、乙兩位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增資,增資部分為200萬元 - 160萬元 = 40萬元,其中甲股東增資40萬元 * 60% = 24萬元,乙股東增資40萬元 * 40% = 16萬元。
增資后,甲股東持股比例為原始持股比例加上增資部分的比例,即(160萬元 + 24萬元) / (200萬元 + 40萬元) = 184萬元 / 240萬元 = 0.7667,約為76.67%。
增資后,乙股東持股比例為原始持股比例加上增資部分的比例,即(160萬元 + 16萬元) / (200萬元 + 40萬元) = 176萬元 / 240萬元 = 0.7333,約為73.33%。
所以,常勝公司2×21年12月31日增資擴(kuò)股后甲、乙股東的持股比例分別為約76.67%和約73.33%。
2. 編制專用記賬憑證:
|日期 |摘要 |借方 |貸方 |
|-----------|-------------------|---------|---------|
|2×21年12月31日|銀行存款 |315900 | |
| |資本公積 |8400 | |
| |增資收入 |40萬 | |
| |注冊資本 | |200萬 |
| |銀行存款 | |315900 |
| |銀行存款 | |8400 |
| |增資收入 | |40萬 |
| |資本公積 | |40萬 |
以上是增資擴(kuò)股的專用記賬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