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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e_ljw
于2024-03-27 17:51 發(fā)布 ??1020次瀏覽
廖君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2024-03-27 17:56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廖君老師 解答
2024-03-27 18:02
您好,因為無效婚姻是法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③未到法定婚齡。
2024-03-27 18:19
您好,因為D不是上面2種情形
Jave_ljw 追問
2024-03-27 19:00
③未到法定婚齡。這條不是對應嗎?
2024-03-27 19:03
您好,對不起,這個D是對的,您的答案有誤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歲生日時,與乙(男,23周歲)在未辦理婚姻登記情況下舉辦了婚禮,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3年7月5日甲乙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2004年7月甲乙的女兒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撫養(yǎng)丙并請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財產(chǎn)。 對于本案,下列關于婚姻登記及婚姻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婚姻效力待定B.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C.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D.2002年4月3日甲乙舉辦婚禮時,甲乙婚姻屬于無效婚姻E.2003年7月5日甲乙補辦婚姻登記,其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4月3日答案: B、C、D、E本題解析:(1)選項AE:男女雙方依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時起算。甲乙補辦婚姻登記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達到法定婚齡即2003年4月3日起算。故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屬于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享有夫妻間權利和義務)。(2)選項B: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zhì),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3)選項C: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4)選項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③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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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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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解答
2024-03-27 18:02
廖君老師 解答
2024-03-27 18:19
Jave_ljw 追問
2024-03-27 19:00
廖君老師 解答
2024-03-27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