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2019年3月2日從其擁有80%股份的乙公司購進一項無形資產(chǎn),該無形資產(chǎn)的原值為90萬元,已攤銷20萬元,售價為100萬元。甲公司購入后作為管理用無形資產(chǎn)并于當月投入使用,預計尚可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稅法規(guī)定該無形資產(chǎn)的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甲公司2019年年末編制合并報表時不正確的處理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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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慧:頭蒙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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