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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chǎn)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nóng)產(chǎn)品按10%抵扣。進項稅額=10 000×10%+1000×9%=1 090(元)采購成本=10 000×90%+1000=10 000(元)借:原材料 10 000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090 貸:銀行存款 11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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