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與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本題持股比例為95%),被合并的公司(乙公司)不需要經(jīng)股東會決議;(2)公司合并支付的價款不超過公司凈資產(chǎn)10%(本題為3.8%)的,可以不經(jīng)股東會決議,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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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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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仙10796242:加油加油努力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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