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通過政府公益性捐贈視同銷售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另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規(guī)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因此,企業(yè)將外購的貨物無償捐贈給扶貧地區(qū)屬于視同銷售貨物.但如果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外購產品用于捐贈會計分錄
用于捐贈: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庫存商品.
外購對外捐贈要視同銷售的,但是所得稅公益捐贈是可以在稅前按利潤的12%以內扣除.
如果是今年疫情捐贈是免增值稅的,免增值稅同時進項稅要轉出的,并且全額抵扣所得稅.2020年8號、9號公告.但需有購進發(fā)票和捐贈的政府收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號》中規(guī)定享受免稅優(yōu)惠的捐贈途徑有兩種:
1、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等國家機關進行的捐贈;
2、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
外購商品通過政府公益性捐贈視同銷售嗎?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中明確說明:外購商品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的,是屬于視同銷售的范圍,同時也可以免征增值稅.大家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