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無形資產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購買的無形資產進項稅抵扣,憑取得的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認為其具有可辨認性:
能夠從企業(yè)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有關的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等.
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yè)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yè)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yè)自創(chuàng)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地計量,因此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
簡易計稅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不可以.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就是購入無形資產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部內容,要看具體情況,上文介紹了憑取得的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小編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個知識點記在心里吸收掉,這樣以后碰到這種問題就會操作了,財務人必須熟知,謝謝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