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之間可以保留賬外公款嗎?
無論什么情況下,單位都不允許私設"小金庫"(即賬外公款),這是中央三令五申強調,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絕不允許有"小金庫".
私立小金庫屬于犯罪嗎?
2009年7月24日中央紀委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小金庫小金庫指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化大公為小公、化小公為私有,未在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種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以各種名義挪用、轉移國家預算內、預算外收入;截留銷售收入、營業(yè)收入、營業(yè)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價倒賣、非法牟取價差收入;一些經濟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部門侵占、截留罰沒收入.不包括黨委、團委、工會會費,稿費提成和職工互助金等項目.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并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所以還應該不構成犯罪
單位之間可以保留賬外公款嗎?上文小編介紹了,單位之間不能私立小金庫哦,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