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契稅申報
【事項描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本事項為地稅業(yè)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lián)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契稅納稅人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辦稅流程】
納稅人——申請——是否受理
1、是——辦理
2、否——補正或不予受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統(tǒng)一納稅申報表后續(xù)工作的通知》(稅總發(fā)〔2014〕120號)
【溫馨提示】
1.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按照規(guī)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2. 納稅人采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