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核銷流程
1、點擊電子稅務局新版本入口.
2、點擊右上角登陸.
3、輸入賬號密碼,賬號為納稅識別號或社會信用統(tǒng)一代碼,密碼為國稅編碼(納稅須知上的國稅初始密碼).
4、點擊全部功能.
5、點擊登記/認定/優(yōu)惠/證明,然后再選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
6、選擇需要核銷的外經證號,點擊增加外出經營情況和繳納稅款情況,填寫所需內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國稅預繳的增值稅.
7、選擇辦理方式:全流程無紙化.
8、上傳附報資料,蘋果手機可下載客戶端使用拍照上傳功能;其他可使用選擇功能上傳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傳完稅證明和需要核銷的外經證).
收起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xù).
需進行《外管證》核銷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留復印件,驗原件):
(1)原《外管證》;
(2)已開具發(fā)票和繳納稅款稅票復印件和對應的營業(yè)收入賬務處理憑證復印件;
稅務機關應審核相關資料:
(1)審核納稅人是否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外管證》的核銷手續(xù),如逾期辦理,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罰;
(2)審核其是否將工程的收入并入公司的經營收入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依據《外管證》信息,錄入外出經營地已開具稅票、發(fā)票號、金額,以及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經辦人、證明核銷人和核銷日期.
外經證核銷流程就介紹到這里了,看完本文的朋友一定知道了.辦理時一定要帶好相關證件,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xù)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會計學堂老師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