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津貼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草案》,個稅法此次修訂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的余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 第 二、關(guān)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第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wù)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綜上所述,報銷津貼是否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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