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具金融服務發(fā)票怎么做賬?
假設收到一張含稅價為106元,增值稅額為6元的賬戶管理費增值稅專票,會計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手續(xù)費 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
貸:銀行存款 106
金融商品轉讓能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guī)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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