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不同稅率如何進行進項稅抵扣?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增值稅抵扣原理是每月計算出各類銷售總的應納銷項稅額,再計算本月累計各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兩者之差為本月應納稅額.而且稅法只對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作出規(guī)定,并不要求進項稅分別抵扣.因此,不用區(qū)分稅率是否相同,可以合并一起進行抵扣.
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行為是否應單獨核算?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但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不分稅率計算出一個總的進項稅額后從總的銷項稅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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