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計算企業(yè)所得稅分支機構分配比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guī)定:"第十三條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yè)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繳納所得稅的帳務處理有哪些程序?
答:1.預交所得稅時:
借:預交所得稅 ×××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
2.年終計算出全年應交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
3.年終匯算清交、多退少補.
(1)當預交數小于應交數時,將本年度預交所得稅轉入"應交稅金"帳戶: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
貸:預交所得稅 ×××
補交差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
會計學堂整理的怎么計算企業(yè)所得稅分支機構分配比例如上,分攤比例的計算公式來計算器稅款總額這個不難,只要知曉比例就容易了,有其他問題,可以問問本網專業(yè)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