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費發(fā)票可以報銷嗎
企業(yè)從2018年7月1日起,只有取得高速公路過路費電子增值稅發(fā)票才可憑票面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和發(fā)票報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guān)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件規(guī)定:"二、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
(1)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guān)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過路費發(fā)票如何報銷和抵扣?
報銷: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想要知道過路費發(fā)票可以報銷嗎?一定要認真閱讀上文,小編告訴我們這些發(fā)票是可以用來報銷抵扣的,但是具體的操作是有一些要求的,這個文中也有提到,大家一定要按照規(guī)定來進行處理.如果實際操作中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聯(lián)系會計學堂老師為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