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內容導航】: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二)股份轉讓的限制
(三)股份回購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股份轉讓的限制;股份回購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獨立董事的基本任職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股份轉讓的限制
1.股東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25%).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釋1】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xié)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解釋2】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股份回購
1.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017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內容如上,希望大家能在備考過程中多多總結,多思考,多積累.積累多了就是經驗,經驗多了就是智慧!祝大家順利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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