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如何做好關聯申報?
答:一、正確界定關聯方。與企業(yè)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yè)、組織或個人,即為其關聯方。
對于關聯關系,《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guī)定: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具體判斷標準: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二、企業(yè)間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
企業(yè)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由于生產制造、銷售、研發(fā)、管理、投資等不同的環(huán)節(jié)和功能彼此相對獨立,帶來的利潤歸屬、承擔的風險各不相同?!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谌鶙l規(guī)定,企業(yè)與其關聯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yè),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yè)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1、該居民企業(yè)為跨國企業(yè)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yè),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例如,集團合并報表2016年度的各類收入金額總計超過55億元,則2018年填報2017年度《關聯業(yè)務往來報告表》時需要報送國別報告。
最終控股企業(yè)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yè)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yè)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yè)。
2、該居民企業(yè)被跨國企業(yè)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yè)。
關聯交易的常見形式
1、購買或銷售商品
2、購買其他資產
3、接受或提供勞務
4、擔保、提供資金、租賃、代理服務
5、研究與開發(fā)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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