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存在不符事項的處理】
(一)總體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調(diào)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二)可能顯示存在錯報或潛在錯報
1.當識別出錯報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規(guī)定評價該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是否存在“舞弊”)。
2.不符事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判斷來自類似的被詢證者回函的質(zhì)量及類似賬戶回函質(zhì)量提供依據(jù)(是否影響“回函質(zhì)量”)。
3.不符事項還可能顯示被審計單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nèi)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否存在“內(nèi)控缺陷”)。
(三)某些不符事項并不表明存在錯報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詢證函回函的差異是由于函證程序的時間安排、計量或書寫錯誤造成的,則并不表明存在錯報。
【解讀】函證程序的時間安排導致回函的差異,比如,應收賬款因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而產(chǎn)生的不符事項并不表明存在錯報,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