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 18年3月 4月 忘記計提工資, 5月份可以一起計提3個月的工資嗎?在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那個稅款所屬期始改成18.3.1日,這樣可以嗎? 在3.4 月份也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做的零申報。這樣會重復申報嗎?
答: 你好,合并計提工資可以的,個稅申報不能改為3月1日,你已經(jīng)申報了,如果不需要交個稅,建議不用去再申報,以后如果不是每月按時發(fā)工資,你可以按照應發(fā)工資先申報。
個體戶申報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1到5月收入21756元。我申報了,現(xiàn)在上去了系統(tǒng)報表稅款所屬期顯示是1到6月,那么我填收入總額時是填1到6月的收入65786元呢。還是填6月的收入44030元呢?
答: 這個的話,按照要求填。所以,是填1~6月的哈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我往期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將稅款所屬期與工資收入所得期填成一致了,本來是當月發(fā)放上月的工資,然后我稅款所屬期也是填的上月的,現(xiàn)在怎么處理比較好?
答: 你好,根據(jù)你的描述稅款所屬期填寫上月沒問題。所得期填寫有誤,但是這個不影響的。 你現(xiàn)在是想所得期改成正確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