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里有房屋租賃,新增水電收費項目,請問,還需要增加經營范圍嗎?如需要,增加什么項目合適?謝謝
答: 您好!其實你增加物業(yè)管理就好了。
老師,請教下,公司經營范圍己增加房屋租賃了,收取的水電費可以開票嗎,還是還要增加范圍?
答: 你好 你們是是轉售水電 有范圍是可以開。 沒有范圍就得增加范圍在開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房屋出租方代電力公司收取承租方電費并有加價行為該如何開具發(fā)票,出租方經營范圍僅有住宿服務及房屋租賃兩項,還需要增加經營范圍嗎
答: 你好,無需增加范圍,直接開票就好
公司把一部分辦公區(qū)租給別的公司,他們需要開房屋租賃發(fā)票,經營范圍沒有這項,公司經營范圍應該增加什么項目可以開租賃發(fā)票?
我們公司出租房屋,租戶向我們要取租賃專票(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但是我們沒有經營范圍,能開具嗎?如果增加經營范圍,是什么名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