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三將貨物賣給李四,合同未約定交貨過程履行費用的承擔(dān),則履行費用由李四承擔(dān)。為什么李四成了“履行義務(wù)的一方”而不是張三?
答: 那你合同沒寫清楚,要寫清楚才行
買賣合同中,標(biāo)的物交給承運人,毀損滅失就是買受人承擔(dān)。貨運合同中,毀損滅失是承運人承擔(dān)。那么承運人與買受人不是同一人?還有就是 比如說 (1)甲跟乙訂立買賣合同,乙是買受人,乙找丙訂立貨運合同,那在運輸中貨物毀損滅失是由誰承擔(dān)呢?(2)甲跟乙訂立買賣合同,乙是買受人,甲找丁訂立貨運合同,那在運輸中貨物毀損滅失是由誰承擔(dān)呢?
答: 你好,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問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在途的物和需要運輸?shù)奈?,他們都是有承運人運輸中的,為什么分別是合同成立、交給承運人后,出了物損壞、滅失后由買收入承擔(dān)?而不是一致的 2.在承運合同中,運輸過程物損失、滅失的卻是承運人承擔(dān),而在買賣合同中確實買收入承擔(dān)?不理解!
答: 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