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份工資在10月份發(fā)放,11月份繳納個稅,需要使用新的個稅計算公式嗎?
答: (財稅〔2018〕98號)規(guī)定,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 不管工資表算的哪個月的,只要是10月1日0點前拿到的,按3500扣,之后拿到,就按5000扣!
公司以支票方式發(fā)放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 要的,扣除個人五險一金后超過三千五就要繳納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12月的工資是不是就要按照新個稅公式來扣稅但是我們當時發(fā)放的時候還是按照舊公式發(fā)放的,現(xiàn)在涉及到少給員工的工資,怎么補救?能做到1月份的工資里面嗎?然后不扣稅可以嗎
答: 你好,你計入到12月份的工資,就不用扣個所稅了嗎


逢考必過 追問
2018-11-02 08:09
bamboo老師 解答
2018-11-02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