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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16年接手了一個酒店 前身老板由于也是租賃人家的租賃費 后我們簽訂合同 一次性付給前身老板幾十萬作為場地租賃解除費 那么我們怎么做賬
5月份預(yù)付出場地房租下一年10萬,應(yīng)付70萬,為了減少部分成本,租出房租30萬,收到15萬,不想分開做分錄,想用收進(jìn)來抵付出去的,然后再待攤,請問老師,怎么做分錄最清楚
老師,我廠還在籌建期間,5年房租按3次付,3月25日付了40萬,5月份付60萬,2021年5月份80萬租金款全付清,這分錄應(yīng)該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