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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分公司,分公司找來的客戶,總公司要求和對方簽合同時,先和總公司簽,然后再由總公司簽給我們。開票的時候是總公司開票給客戶,然后再開票給總公司,這樣一份合同不是存在雙重交稅了嗎?
和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付款,我司給分公司開票,這次付款是總公司打款至我司銀行戶 ,卻要求開票至分公司,現在對方分公司出了個委托總公司付款書,這樣我司可以開票至分公司嗎?有沒有風險?
和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付款,我司給分公司開票,這次付款是總公司打款至我司銀行戶 ,卻要求開票至分公司,現在對方分公司出了個委托總公司付款書,這樣我司可以開票至分公司嗎?有沒有風險?


會計學堂-袁老師 追問
2018-12-20 11:57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20 12:11
會計學堂-袁老師 追問
2018-12-20 12:23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20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