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出口企業(yè)跟國外公司簽訂一份技術服務合同,金額約50-100萬美元。那這個報關應該報什么編碼,這個是屬于免稅收入還是免抵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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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2-12 14:07 發(fā)布 ??96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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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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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9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89號)的要求,經研究,現(xiàn)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屬于外貿企業(yè)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f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按現(xiàn)行規(guī)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yè)。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yè)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本通知規(guī)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2020-05-21 23:30:36

選1 免抵退稅
2018-05-23 11:47:04

只是技術服務嗎?沒有設備之類的?技術服務好像沒有編碼,屬于免稅的,需要備案
2019-02-13 10:16:40

同學你好
出口服務是免稅的
可以申報
但是社保免稅
2021-04-19 11:22:49

您好,您們是承接的分包合同,不免增值稅,您們屬于提供服務,屬于應稅范圍。
2021-11-16 1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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