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又銷售煙酒屬于混合銷售還是兼營行為?
答: 提供餐飲服務,同時銷售煙酒飲料是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典型的混合銷售就是一項交易中即有服務又有貨物。
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同時又銷售煙酒,書上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老實卻說屬于兼營?哪個對?
答: 您好,按照現行的 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旌箱N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像你的情況,向同一個顧客收取費用,既包括餐飲費也包括煙酒費,餐飲屬于提供生活服務,煙酒屬于貨物銷售,所以符合混合銷售的規(guī)定。 為您提供解答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酒水是屬于兼營還是混合銷售
答: 屬于混合銷售,不是兼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