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發(fā)獎金,用兩種方法測算的,第一種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第二種按還和當月工資合并計稅?測算的結(jié)果是第二種稅少,可是不知道用這種方式,以后個月有什么影響?還有的只有這個獎金,沒有當月工資的,用這種方式可以嗎?
答: 第二種個稅少,你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吧獎金并入工資就可以,沒有工資,工資0申報,也可以申報獎金的
13薪只是企業(yè)自己的叫法,對于稅務(wù)局來說,企業(yè)職工按月薪交稅,超過部分都是獎金計稅,獎金有兩種交稅方式,一種是當月與工資合并一起交稅,一種是以全面一次性獎金交稅,后者一年只能用一次,稅率較低。你的13薪如果再沒有其他獎金,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報,如還有其他的獎金自己計算怎么合理避稅
答: 您好,如果還有其他獎金跟這個一并合并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有兩種,如果平時月度工資較低,可以采用單獨計算,反之并入當月工資,累計預(yù)扣個人所得稅。想問的是,這兩種方法在一年內(nèi)有限制使用次數(shù)嗎?
答: 你好,一年內(nèi)只能使用一次
請教,這個圖片里第二種方法是年終獎合并到當年綜合所得里面去算的,我想知道第二種方法的12680元,是當年要交的(全部稅+年終獎)的稅費,還是單單就年終獎的稅要交這么多
新個稅政策,在19年計算2018年度年終獎的時候第二種方式是“將全年的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所得”這句話的當年工資是不是指19年度的工資?需要怎么具體計算
請問,2019年2月份發(fā)過一次獎金,并入當月工資計算個稅,2019年11月有幾個職工又發(fā)一次獎金,第二次獎金可以不并入當月綜合所得單獨按獎金收入計算個稅嗎
老師,您好,年終獎并入12月工資計稅和年終獎單獨計稅影響第二年的匯算清繳嘛如果并入12月工資,第二年匯算清繳是看不出來并入計稅還是單獨計稅方式哪種優(yōu)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