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職時間是2019年1月3日,2月份發(fā)放1月的工資,現(xiàn)在3月份申報1月工資的稅,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上填寫的涉及到受雇日期是1月份入職上面的按抵扣1萬元的起征點,但是實際上在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上他只有1月的工資,和我自己做的申報表的起征點5000就不一致了?這樣做對嗎?
答: 你好那你把受雇日期改為2月
去年申報個稅時,因是新公司只有管理人員兩個人9月10月工資總額相同并都未超過個稅起征點,由于個人原因在11月申報時直接報成了11月的工資,導致10月的未申報,賬上又是做了的,這個月才發(fā)現(xiàn),請問老師現(xiàn)在這個我要怎么辦呢?
答: 申報錯誤可以去稅局修改申報表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同時任職兩家單位,其中一家月工資5000不到個稅起征點,另一家每月公司繳稅。個稅申報的時候還需要補稅?
答: 同學你好 這個一般不用補稅
新個稅起征點5000元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出臺了吧,是今年10月開始,意思是所屬期10月工資嗎?10月白工資所得期是11月,申報期是12月了。是這樣理解嗎?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由3500調(diào)整為5000元,那么2018年10月份申報9月工資,起征點按3500還是5000元?
10月個稅起征點改為5000,這個10月是指收入所得還是所屬?如果10月發(fā)放9月的工資,那么是9月工資就享受扣除5000嗎?還是10月申報的個稅就享受?
員工發(fā)一起兩個月工資,一個月四千,兩月一起發(fā)就是8000了已經(jīng)超了個稅起征點了,個稅應(yīng)該怎樣申報?


萌噠噠的小蘿卜 追問
2019-03-13 14:39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3-13 14:44
萌噠噠的小蘿卜 追問
2019-03-13 14:51
萌噠噠的小蘿卜 追問
2019-03-13 14:54
小惑老師 解答
2019-03-1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