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問一下,有個員工2018年從2處取得了工資,一個是北京的,一個是浙江的,每月工資總和是2萬,但是他沒有在發(fā)工資的次月去綜合申報,像這樣需要就18年的再去稅務(wù)局補(bǔ)申報嗎?
答: 你好!之前的是各自申報。超過12萬就匯算申報。19年以后都是匯算了。
老師,我想問個問題,2018年從2處取得薪金收入,但是在發(fā)放工資的次月沒有去綜合申報,該怎么處理
答: 在次年的6月31日之前,匯算即可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xué)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月申報1月發(fā)放的2018年12月的工資,有員工一次性發(fā)放2018年11月12月工資,每月5千,共計1萬。合并申報個稅時,就要交稅了。但其實(shí)是兩個月的工資。有什么辦法?
答: 你11月的之前給他報了沒有,沒有的可以去補(bǔ)


丫頭 追問
2019-05-09 15:50
宋生老師 解答
2019-05-09 15:54
丫頭 追問
2019-05-09 15:55
宋生老師 解答
2019-05-0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