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們,2018年12月份的工資,我們公司在2019年1月份發(fā),順便扣了個稅,這個個稅扣除,怎么計算呢。?是按照最新稅法那個累計扣除嗎
答: 1月份發(fā)放的應該是2月份申報,可以用累計扣除計算個稅
公司2018年12月份的工資,2019年發(fā)放,這個個稅的計算,怎么計算呢,是按照那個最新的稅率,年加計累計扣除嗎
答: 你好,是的,按照最新的稅率年加計累計扣除。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019年12月份工資在2020年1月份發(fā)放,請問個稅是用2020年的重新累積計算,還是用2019年的累積個稅扣除?
答: 你在二月報個稅需要重新算 屬于二零年第一個月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