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的工資在2019年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2019年的2月的累計收入要加入2018年的工資收入嗎?
答: 你好 個稅申報,按申報期相加,并不管是哪個月的工資!
單位的個稅申報比其他單位晚了一月,2019年2月應該申報2018年12月工資薪金收入,可是我們才申報11月工資薪金,但2018年11月的工資在2018年12月發(fā)放,用新系統(tǒng)還是老系統(tǒng)。
答: 您好,穩(wěn)妥起見,建議使用老系統(tǒng)申報處理,因為畢竟是2018年度的工資。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018年12月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是進入2018年交還是2019年交?
答: 你好,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申報繳納
2018年12月份的工資,在2019年1月份發(fā)放的,申報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是按2018年的申報還是按2019年1月新政策申報?
2019年1月份發(fā)2018年12月的工資,工資表要按新個稅法來算嗎?也就是說2019年2月發(fā)2019年1月的工資的話是已經累積了一個月的應繳預繳所得額了是嗎
2019年2月申報的個稅是2018年12月的,這個要用新稅法申報嗎?是要按2018年1-12的累計收入減掉相對應的累計扣除得項目,再減掉已經繳納的1-11的累計個稅,這樣算嗎?
2018年12月份的工資在2019年1月份發(fā)放,在2019年2月份申報個稅,應該是用2018版本的自然人扣稅系統(tǒng)還是2019新系統(tǒ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