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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所得稅16-17年有虧損額,18年有盈利但是核定征收已按收入核定應稅率繳納了所得稅,19年虧損彌補表,18年的盈利會彌補16,17年虧損嗎 16.17.19是查賬征收,18是核定征收
籌建期,18年是核定征收,匯算清繳是B類收入核定,零申報的,利潤表有55萬虧損,19年查賬征收,利潤表12萬虧損,現(xiàn)在19年匯算清繳表上只有19年虧損12萬,沒有18年的55萬怎么辦
我們公司1-7月份是核定征收,7-12月是查帳征收。匯算清繳時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成本寫一年的還是只寫7-12月份的?
我們公司1-7月份是核定征收,7-12月是查帳征收。匯算清繳時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成本寫一年的還是只寫7-12月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