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稅(2018)54號關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我想請問一下2018年已經扎賬且18年購入的固定資產均按會計平均年限計提折舊,匯算清繳的時候享受這個優(yōu)惠政策的話賬務怎么處理呢?
答: 政策是賬務處理仍按正常計提折舊,匯算清繳時,填加速折舊表
財稅(2018)54號關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假如18年購入固定資產,18年享受該政策也做了匯算清繳的納稅調整,第二年19年匯算清繳時怎么調整? 再者假如我18年做完匯算清繳享受綜合稅率5%,19年綜合稅率達到10%,該怎樣繳稅呢? 謝謝 ,急
答: 如果說你這個設備是2018年購買的,那么你這個一次性扣除的這個優(yōu)惠,你在2018年就已經享受了。2019年,你在匯算清繳的時候,直接是作為期初數處理,不用再重復享受了。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請問老師財稅[2018]54號文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稅會處理一致的,預繳享受;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匯繳享受。 8月份 借:固定資產 10000 貸:銀存 10000 9月份 借:營業(yè)費用9500 貸:累計折舊 9500 這樣處理是屬于稅會一致嗎?
答: 你好!不是的,這個是不一致了。


你的蹄膀 追問
2019-05-22 12:41
三寶老師 解答
2019-05-22 13:35
你的蹄膀 追問
2019-05-22 13:38
三寶老師 解答
2019-05-22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