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去年10月成立,去年11.12月工資,今年1月26日發(fā)的,銀行公戶轉的,但是面臨稅改,還有問的系統(tǒng)回答的說可以按計提報,我去年就按計提的報了個稅,實際沒發(fā)工資到個人手上,計提和后面發(fā)一致的,后來單位又這樣遲發(fā),我再問說實際發(fā)放工資的次月,我們一個人一個月5千,按后者的說法2月報2個月工資就有預繳個稅產生。問題一,像我去年按計提報了個稅,按月5千沒個稅,今年1月實際打款到個人的時候我2月就沒有報這2月收入,影響大不大,需不需要去更改?不改行嗎?問題二針對問題一,更改了2月申報的話,因為是1萬了嘛就有預繳個稅產生,若到今年年底不到6萬發(fā)的,那之前交的個稅怎么操作退回給我們,是個人做匯算清繳嗎?
答: 問題一你可以0申報 今年按累計交個稅,你這個月發(fā)1-5月份的和按月發(fā)的個稅是一樣的 問題二個人自己去匯算
18年10月工資未發(fā),19年1月發(fā)放的工資匯算清繳時用調增嗎
答: 你好,不需要進行調整增加處理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還有個問題,就是個稅的申報,是發(fā)放工資后,才申報,對吧?那就出現(xiàn)一個問題,就是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清的是2020年的12月工資到2021年11月工資,那有可能出現(xiàn)需補稅的情況?怎么處理?
答: 你好,沒太明白,你是對這個期間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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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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