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用總公司的審計報告投標依據(jù)哪條法律
曾經的萬寶路
于2019-06-28 19:21 發(fā)布 ??378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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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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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其相關所實施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及法律后果由總公司承擔。所以不是用不用總公司的審計報告投標的問題本身就不能單獨進行投標
2019-06-28 19:50:12

分公司可以是會計主體,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不能獨立承擔責任,而總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既是法律主體又是會計主體
2020-02-29 21:28:58

分公司的審計報告不能用合并報表代替,二者的報表內容和范圍不一致,不能代替
2018-07-28 09:14:19

總公司中標業(yè)務一般不可以委托分公司開票回款。
合同具有相對性,約束的是總公司與另一方,不關分公司的事,除非獲得另一方同意,總公司中標,就是總公司去參與一切經營業(yè)務,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啥業(yè)務交易與分公司沒有關系,分公司開展業(yè)務開具發(fā)票屬于虛開發(fā)票??偣局袠撕?,由分公司開票結算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除非合同有特殊約定外。
根據(jù)國家投標中標的相關規(guī)定,中標單位或企業(y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2023-09-24 06:10:33

你好,總公司的審計報告不等同于分公司的
2017-08-21 0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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