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擔保引起的或有事項隨著被擔保人債務的全部清償而消失,這里是什么意思?請老師舉例謝謝
韋園園
于2019-07-19 14:25 發(fā)布 ??3030次瀏覽
- 送心意
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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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張三擔保李四100萬,李四把100萬還了,張三的擔保義務就消失了
2019-07-19 14:26:46

這bai句話就是說,破產(chǎn)企業(yè)的債務之前沒有du擔保,但是事后又為該債zhi務提供了擔保。 dao根據(jù)《企業(yè)破產(chǎn)法》第31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一年內(nèi),債務人對沒有財產(chǎn)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chǎn)擔保的,管理人有權提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是指對原來已經(jīng)成立的債務補充設置擔保,但不包括在此期間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chǎn)擔保。
2020-07-22 06:55:12

你好
這個要選擇ACD三個的
2023-03-31 08:33:37

您好
代為償付,是債務人還不起錢,擔保人已經(jīng)替?zhèn)鶆杖诉€了。
債務擔保,意思是現(xiàn)在只是擔保,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未來債務人能不能夠還錢。
2020-05-18 07:30:43

你好,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以上即是關于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9-10-17 2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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